罪与爱:谁在吃人

哑河

每个人都有罪,每个人都要爱。社会责任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开始成熟的标志,也是一个人社会(存在)价值的体现。社会责任感源于爱,爱源于原罪意识。

罪分原罪与本罪,本罪即今生作为责任主体所犯的罪,比如杀人放火筑墙。绝大多数人对罪的理解就是本罪。对于超越自我界限的原罪意识,只有少数有大(国族、人类、地球)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人才可能拥有。

原罪根源于人的傲慢,自我中心,自视优越,高于他者,甚至神。人只有认识(反思)自己的原罪,才可能产生平等、同情、良知、责任、愧疚、忏悔等基本价值、情感与伦理,或言,成为一个社会人(成人)。对于雪崩,每一片雪花都是有罪的。

人们习惯于将自己的成功归结为自己的努力(并总是强调社会是很公平的,只要努力就成功,而完全不会考虑或故意忽视自己一出生就居于社会结构的上游,就是富二代官二代的背景因素,以及相关的各种成长的顺利。),将自己的失败归结为社会的不公——对自己不公。

有反思或原罪意识的人,会将自己的成功更多归结为社会的不公——对他人不公(比如由于户籍、教育和家庭出身的不平衡或不同,有些比你更聪明更努力的人只能上比你差的大学和从事比你差的工作。),而将自己的失败主要归结为自己的问题(当然并不完全排除社会结构的因素,并进而反思这个结构。)。

不止是有本罪的邪恶者在吃人,有原罪意识的人也觉得自己在吃人。

所谓原罪意识,在笔者看来,就是意识到你的存在(优越位置)是这种不公结构的产物,并进而固化这种结构。某种意义而言,相当于剥夺了他人应有的自/由或幸福。

比如当年的米国只准白人坐公交车位置,你的父母是白人,所以你一出生就是有位置的人,而那些黑人,就是被剥夺者。这便是米国当年平权运动兴起的背景。如果作为白人后代的你意识到这种不公结构,你就是有原罪意识的人,你不是这种不公的创造者,但是享受者和延续者。

圣经有言,"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罗马书 1:14)

欠债之人,如重压在身,只有还债才会如释重负。在这里,所有人一视同仁,都是欠债的对象。如此,就会更多的给予与爱,而非像幼儿一样,只知索取和被爱。

最具强烈原罪意识的人,或许就是耶稣,他将人类的罪恶都背在身上,自甘受难,而试图拯救众生。

在佛教里,也有共业,欠债的说法。大多数人只会从小共同体的角度来解释欠债与还债,比如亲子传承,夫妻姻缘,极少人能够抵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境界来理解共业与欠债。佛陀的普渡众生,或许就有还债的意味。

这类肩负黑暗闸门的人,甘愿自身被黑暗所吞没,而让人类到光明中去。这黑暗并非他们所释放,但他们愿意承担这人类的共业。这是一群有着殉道精神的觉醒者,先行者和受难者。他们挺身而出,为民请命,舍身求法。他们更接近无限的神或圆满的自我(佛)。正因他们的存在,人类才有望脱离黑暗或苦海,离光明更近一些。

1970年12月7日,西德总理维利·勃兰特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自发下跪,并为在纳粹德国侵略期间被杀害的死难者默哀。那是为民族和历史赎罪(近乎原罪),他并没有在纳粹时期成为恶的帮凶(所谓本罪)。有外国评论家写道:"他没有必要下跪,而他却为那些应该下跪而没有下跪的人,跪下了。"

多年前,我的巴黎"学生"兼朋友露法丽,在谈到圆明园时,脸突然红了,说不好意思,我们法国人对你们中国这样。当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她根本没出生,也不是其父祖辈所为。这是一种对历史的原罪意识,因为站在人类基本启蒙价值的底线之上,对自己国族的罪行的某种精神层面的承担,进而延续文明、正义、平等、尊严等价值观。

原罪意识的产生,与经历息息相关。你必须对现实的苦难与不公有切身体会,并进而理性地思考其中的结构性因素,才可能深刻。比如有些人,包括巴金对WG的忏悔,忽视了WG本身的复杂成因与结构,只是视为一个(个体的)道德问题,因而不可能是真正的忏悔,也不会存在深刻的意义。

原罪与忏悔并非只是纯粹的道德和情绪,必须奠基于理性,也就是能够系统地结构性的思考社会问题,看清自己或他人"在哪里","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所谓社会学的学术训练——。这便是大命运共同体意识。如此,才能谦卑和慈悲,进而同情并帮助那些因为不公而无法成功的人或失败者。

认识自己,与认识他者(世界,现实),是一回事。


缺乏原罪意识或大共同体意识的人,往往就是钱理群所言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类人越是著名高校,据说越多。

有原罪意识的人,会有更多的忏悔与慈悲(博爱)。这种博爱超越自我、时空和生死,尽可能地与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融为一体,所谓大我或无我。就像鲁迅所言,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这也是生活》)

某些发达国家,特别是米国人,"喜欢"收养国人遗弃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和残疾孩子,并且自愿支付昂贵的费用。他们很奇怪,大多专门挑那些更残疾的孩子。国人也会因个人原因收养孩子,他们很正常,几乎都是专门挑那些更健康更好看的孩子。

兼爱或博爱当然有传统与社会背景的影响,西方或米国的基/督教传统,强调原罪,生命的尊严与平等。儒家和现实功利主义强调等差的爱。这或许就容易理解,米国人为什么更爱那些不完美的孩子,而国人为什么更喜欢完美的孩子。爱是比喜欢更深刻的情感,奠基于生命平等和尊严的伦理之上。

或许前者有着更为强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这是"我们"的孩子,孩子的先天残缺和被遗弃,是包括我在内的"我们"的原罪(共业)。而国人往往更多是家庭这种小共同体的意识,这是"我"的孩子,那些残缺的孩子只是别人的孩子。所以,当国人说爱G时,你或许会觉得这是一种不可能的自我欺骗或黑色幽默。

有些夜行者之所以不管夜长雨大,路险且阻,一路前行,或许就是因为这种原罪意识及延伸的责任意识:让日后我们——而非只是我——的孩子的不安与愧疚更少一些。

这种不安与愧疚,如果随着岁月的沉淀而足够深刻,会让人不断成长,为大命运共同体的完善而增添自己的力量。你自然会爱"我们"的孩子,而不只是我的孩子。你的孩子并非属于你,而是属于人类,你只是代为养育。

对大命运共同的责任感与爱,往往似乎被视为洪水猛兽。你应该冷漠一些,只管自己的生活才是识时务者为俊杰。

社会责任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开始成熟的标志,也是一个人社会(存在)价值的体现。社会责任感源于爱,爱源于原罪意识。

在丧失信仰、原罪和权利意识的时空,爱是一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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